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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大代表刘玲律师建议设立社区矫正局
来源:东方法眼发布时间:2012年03月06日作者:

        核心提示:作为来自政法界的全国人大代表、她十分珍惜这一难得的参政议政机会,重点就社区矫正等立法问题建言献策。

  “全国三八红旗手”、全国优秀律师、江苏盐城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。作为来自政法界的全国人大代表、她十分珍惜这一难得的参政议政机会,重点就社区矫正等立法问题建言献策。她提出的建议,前四年已被大会列为议案的12件,建议23件。

  今年刘玲怀揣议案3件,建议5件进京参会,向大会着重提出设立社区矫正局,成立矫正警察队伍。刘玲认为,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,是一项制度创新,不是简单变更非监禁刑罚执行机关。依法实行社区矫正,体现了诉讼职能部门分工负责、互相配合、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。在社区矫正工作中,法、检、公、司依法履行职责,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共同承担着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职责。随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,社区矫正机制不能单靠“红头文件”解决,应该有一部专门的《社区矫正法》,在调整刑法、刑诉法、监狱法的基础上,对矫正的目标、适用标准、监督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保障等进行系统、清晰的规定,使这些法律之间能够配套。针对3月1日实施的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》,刘玲建议,继司法部成立社区矫正局后,各省、市、县也应相继设社区矫正局,成立社区矫正警察队伍,并在县级设社区矫正管教服务中心、成立专职社工队伍;镇设社区矫正志愿者之家、成立志愿者队伍;村居设社区矫正工作站、成立信息员队伍,希望能被国家相关部门采纳。